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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除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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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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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10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2-09生效日期:1900-01-01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除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许昌市区除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许昌市区除雪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迅速有效应对冬季冰雪影响,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市区冬季出现冰雪天气,道路积雪或结冰,达到应急启动条件,适用本预案。



(三)本预案所称市区是指新107国道与外环路及其以内范围,延伸至许长城际快速通道等推进区内道路。



(四)市区所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应承担清除冰雪义务,接受统一指挥,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清除冰雪坚持“政府部门为主导、沿街单位齐动员、全市人民共参与”的原则,立足增强城市应急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二、物资准备



(六)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冬季清除冰雪应急物资的准备,包括购置大型除雪机械和铁锹、镐、扫把、三轮车等工具。



(七)适时对除雪物资进行检查、维修、调试,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八)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责任区除雪物资储备、检查和使用的技术指导。



三、应急处置



(九)降小雪(积雪深度在2.5cm以下)。夜间降雪,次日8时组织清扫;白天降雪,立即安排清扫。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24小时内清扫完毕,其它道路48小时内清扫完毕。



(十)降中雪(积雪深度达2.5—5cm)。夜间降雪,次日8时组织清扫;白天降雪,随时清扫。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雪停后24小时内清扫完毕;背街小巷,雪停后48小时内清扫完毕;雪停后所有道路堆放的积雪,必须在72小时内清运到城外农田或公路边沟内。



(十一)降大雪或暴雪(积雪深度达5cm以上)。夜间降雪,次日8时组织清扫;白天降雪,随时清扫。主次干道车行道、人行道,雪停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背街小巷,雪停后48小时内清扫完毕;雪停后所有道路堆放的积雪,必须在96小时内清运到城外农田或公路边沟内。



(十二)市区积雪清理要达到道牙以下无积雪、人行道积雪靠道牙侧规范堆放的标准。清理积雪时不得压损绿化灌木,不得阻碍道路通行,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推入下水道,并在规定时限内清运至指定地点。



(十三)市区积雪深度达到2.5cm,不论降雪是否停止,不论时间在白天或夜晚,立即启动市区主要道路快、慢车道24小时机械除雪作业。



(十四)如果道路结冰影响通行功能,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撒布融雪剂等措施,消冰融雪,改善路况。



(十五)积雪清理后,区(县)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适时做好道路保洁、冲洗工作。



(十六)区(县)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水利局根据各自职责,保证市区积雪融化后地下管网、河道排水顺畅。



四、任务划分



(十七)区(县)创建办按照就近、均衡的原则,负责划分辖区驻地单位除雪责任路段。



(十八)市创建办负责中心城区驻地单位除雪责任路段划分,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统一下达市区除雪任务。



(十九)除雪责任单位按照划分路段和应急处置要求,完成积雪清扫、清运任务。



(二十)区(县)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路局负责本责任区内主次干道机械化除雪工作,配合路段责任单位做好积雪清扫、清运。



(二十一)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负责庭院、小区和未明确除雪责任单位道路的除雪工作。



五、组织协调



(二十二)市区出现降雪天气,各责任单位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做好应对工作。



(二十三)市气象局负责市区天气情况预测,密切观测气象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应急除雪动员令。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配合市气象局,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四)市创建办负责市区除雪工作的全面协调、联络、督导。市城管局、区(县)创建办分别负责本责任区内除雪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



六、附则



(二十五)对不履行市区除雪义务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通报批评、新闻曝光和效能问责。



(二十六)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除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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