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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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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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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许政办[2010]30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2生效日期:1900-01-01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许昌市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市与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中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治理、创建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区范围内“门前三包”工作及火车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处置建筑垃圾资质进行核准。



(四)负责市中心区城管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市中心区占用城市道路的临时市场、临时搭建和其它商业占道、临时占道等行为。



(五)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六)拟定本系统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城管的有关规定、标准;拟订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管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管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公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职称评定、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起草编制城管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委、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拟订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系统内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城市维护费的计划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定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对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亮化的管理;负责门前三包、火车站广场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城管监察科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城管违法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案件立案、较大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



(六)数字化城管监督科



负责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办法和考核标准;制定数字化城管运行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协调数字化城管工作;承担城市精细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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