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7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三峡坝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三峡工委),副厅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加挂宜昌市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协助做好三峡工程反恐防恐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坝区资源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产业发展等工作。 (三)将原市发改委承担的全市经济协作工作职责划入市三峡工委。 二、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在三峡坝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三峡坝区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对市设在三峡坝区的派驻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所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行使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治安、反恐防恐等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为三峡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搞好协调与服务。 (四)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三峡坝区周边县区、乡镇涉及坝区的相关工作。 (五)统一协调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坝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规划、旅游、环保、港口物流、渔政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支持坝区周边镇村社会经济发展。 (六)做好全市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 (七)做好全市经济协作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三峡工委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调研、电子政务、文书、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接待、车辆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负责坝区有关社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派驻坝区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坝区周边乡镇与三峡工程相关工作,负责坝区相关水域渔政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坝区矛盾纠纷,负责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支援坝区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负责与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负责坝区政法、信访、双拥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坝区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坝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对口支援处(加挂“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政府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督办、对口支援统计报表的汇总,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的跟踪服务与管理,负责对口支援宣传工作,负责经济协作具体事务。 (四)组宣监察处 承担党委日常事务和纪检、监察具体事务。负责所属党组织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负责三峡工委和所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宣传和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三峡工委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职数10名(正处4名、副处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