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推进教育公平,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基础,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管理为途径,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2、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计划用5-10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五化”。 (1)学校布局合理化,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服务范围恰当,办学规模适当,学校布局和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2)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区域内各学校校舍、教学设施、技术装备、后勤保障等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师资配置均衡化,教师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学科配套,各学校师资水平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4)教育管理科学化,建立科学规范教育管理制度体系;(5)教育质量优质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4、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任务。(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2)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现学校之间师资水平的基本均衡;(3)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让每一个学生享受到公平优质教育;(4)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5)实施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工程,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管理机制。 三、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验区工作。黄州区政府按省统一要求按时完成试验区的工作任务,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其他县(市)应在积极主动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力争进入全省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区。 6、科学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经专家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群众的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合理安排学校布局调整进度,加强对撤并学校资源处置管理,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 7、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地要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分阶段目标,尤其要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达到国家标准化学校要求,2018年前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国家标准化学校要求。 8、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和编制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9、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各县(市、区)教育、人社、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1〕74号和中央编办〔2009〕6号文件要求,合理测算本地教师编制,适当留有余地,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的师资需求,合理确定规模小、成班率低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配备标准。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编制。要统筹调配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经协商有关部门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掌握2%左右的编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需要直接调配使用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10、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县级政府应建立定期补充教师的制度。缺编的地方,根据空编情况,每年为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补充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有岗不聘”、大量聘用代课教师。超编且教师年龄老化的地方,经编制部门批准,可采取“先进后出”等办法补充教师。要合理安排好资教生的录用和安置工作,今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录用。 11、切实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时,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教师津贴标准。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加快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在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 12、改革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需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的按规定办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校长岗位条件和岗位考评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有计划地选派农村乡镇学校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将校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职(挂职)作为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市示范学校可探索与农村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14、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政策。落实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生平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免费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专款专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省核准的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完善教育装备、体音美设施配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体音美设施、教学办公用品和图书资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安排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健康体检。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措施,确保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5%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 15、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政府要鼓励出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义务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发展民办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16、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内容,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针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师资配备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提前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 四、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机制 17、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黄冈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住建、规划、国土、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水利、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政府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统筹指导、部署推动,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8、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乡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要求,密切配合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认真做好保护校园周边环境等工作。 19、进一步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职责。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社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工作,确保按政策足额入库。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水利、消防等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发挥好职能。 20、市教育局根据以上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可依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