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拟定的《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治州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 为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自治州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州县域经济总体上较为薄弱,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突出。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稳步增长,贷款增幅下降;县级银行存贷比例较低,信贷支持力度不足;中小企业、农户“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仍然存在等。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县域经济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信贷投向集中与适度分散优化结构的关系、信贷资金增量集中上存与适度留存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的关系、信贷管理权限集中上收与适度下放的关系。信贷投向要向县域中小企业倾斜,信贷资金增量要多留当地扩大县级机构信贷规模,信贷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到县级机构。要主动加强政银企协作,积极组织资金推行贷款营销,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快推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金融整体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及发展趋势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认真创新和推广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功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立足我州县域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要加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县域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政策研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合理设立分支机构,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出发,建立健全适应县域经济特点和需要的信贷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在制定当年经营计划时要确定合理的新增存贷款比例,使县级分支机构的存贷比原则上不低于60%;要适当配备和充实基层一线信贷人员,强化服务和贷款营销意识,注意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粮食收储等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把农村经济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要经过努力,使全州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重点支持“三农”,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重点支持当地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县域银行信贷服务体系。 三、改进信贷管理体系,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各商业银行在执行总行统一信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一是适度下放和扩大信贷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要根据县域经济实力和县级银行的经营情况,淡化县级银行的行政级别,实行差别授权和权限弹性管理,减少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贷款审批环节,授予县级银行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完善信贷授信授权管理制度。要依据内控管理要求,通过改进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或特别授权等,重点扩大对县级银行的内部信贷授权和解决客户统一授信的匹配问题。县级银行要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客户经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融“存、贷、汇、理”综合能力于一身的客户经理队伍。对业务力量比较薄弱的县级银行,要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实行上下级客户经理联动,帮助县级银行主动寻找和培育优质客户。三是积极研究完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解决信贷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问题,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信贷风险及其责任人员,调动基层信贷人员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四是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考虑对业主的资信状况、产品的市场定位、贷款归行纳税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信用评级依据。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县域企业应给予办理短期信用贷款业务。五是大力推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三包一挂钩”的信贷管理方式,即信贷人员要包贷款发放、包贷款管理、包贷款本息回收,贷款利息浮动、本息收回与信贷人员收益挂钩,贷款出现质量问题则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的新信贷管理方式。 四、突出信贷支持重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调整经济结构的措施,以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博州实际,增强对县域经济第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当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各类企业及时配套信贷资金,努力培育信贷投放新增长点和当地财政收入新增长点;要突出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国债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国债投资项目和已列入州、市(县)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进行全方位跟踪和落实,科学安排资金,保证国债项目配套贷款和重点建设项目合理资金需求的及时到位。二是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都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将新增贷款的60%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年增幅不低于15%以上。商业银行县级机构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根据县域企业的特点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各自在网点、资金、人员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不断研发推出适合县域经济主体的信贷业务新品种,特别是要针对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设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尝试推广仓储保全业务、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保理业务、信用贷款与抵(质)押贷款组合等多种适合中小企业的新业务品种。大力开展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积极引导效益好、信誉高、还款有保证的县域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三是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创建“信用村镇”,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等形式,努力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全州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比例要达到80%以上,对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那些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予以优先安排与落实贷款。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储藏、运销、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中介组织增强服务功能。要积极探索支持“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新模式,以商业银行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公司和种养植基地,以农村信用社扩大小额贷款重点支持农户,支持培育和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促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 五、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县级人民银行要围绕改革、发展和创新三个主题,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利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供应量。要加强信贷“窗口指导”,引导贷款投向,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辖内银企融资合作和金融产品推介等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政银企合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信贷品种,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建立经济金融机构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做好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提高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针对性。同时,要正确处理信贷支持与防范风险、金融产品创新与加强信贷管理、适度下放权限与完善内控制度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要求的,要限制或禁止贷款,防止形成新的信贷风险。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