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2日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赣州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赣州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地震灾害专业救援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队伍建制和职责 赣州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为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赣州分队(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设队长、政委各1人、副队长1人,由1个抢险救援分队,1个技术专家组,1个医疗救护组,1个后勤保障组和1个信息搜集组,总人数65人,队部设在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抢险救援分队(40人),主要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组建,主要负责在震灾现场搜索幸存者,实施破拆,抢救人员和财产。 技术专家组(5人),由地震专家、房屋建筑和市政专家、公路工程专家、水利水电专家、地矿专家、供电专家、供气专家、供水专家、通信专家、化工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建筑物破坏程度判断分析、指导生命搜索和人员抢救、组织震情趋势判定,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指导处置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灾害。 医疗救护组(5人),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急救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震灾现场伤员急救。 后勤保障组(10人),由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赣州机场人员组成,负责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运输、现场用车、指挥部搭建、照明设备架设、电力与水源的接通、油料补充、救援行动所需食品、饮用水及必需物资的供给。 信息搜集组(共5人),由市文广局、市防震减灾局等人员组成,负责地震救援行动的摄录像、搜集救援现场的各类信息,文秘事务和资料汇总并快速传输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应急救援队承担地震时抢救被埋压人员和重要财产、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任务,平时参与地质灾害、建(构)筑物垮塌等相关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参加省内、省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市)可参照本《办法》,依托本地消防中队特勤班组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分队。 二、组织管理机制 建立赣州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联席会议制度。应急救援队平时由联席会议管理;震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联席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初、年末各召开一次。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市政府分管防震救灾工作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成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地矿局副局长、赣州移动公司副经理、赣州供电公司副经理、赣州水务集团副经理、民航赣州机场副经理、深燃公司副经理、市公安消防支队战训科长、市防震减灾局相关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省、市防震减灾重要会议精神;审定应急救援队年度训练、培训与演练方案和年度救援业务交流计划;商议、解决应急救援队的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重要事项;向市政府及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请示亟需解决的重大事项。 2.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应急救援队训练、培训和演练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应急救援队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向市政府、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事项。 三、启动和指挥机制 (一) 应急救援队启动条件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将破坏性地震信息速报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1.赣州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应急救援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2.邻省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时,应急救援队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救援准备;经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迅速启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开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二)救援队行动程序 1.赣州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省内5.5级以上、邻省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现场破坏情况特别是建构筑物倒塌情况,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派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的建议,并通知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好出动准备,通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民航赣州机场分别做好医疗救护队伍调动和交通运输保障准备。 2.应急救援队队长迅速通知各组联络员和救援行动交通运输保障联络员,要求各组携带器材装备到指定地点集结。各组按照“对口调集,合成编队,统一调度”的原则,接受应急救援队队长指挥。市交通运输局、民航赣州机场根据应急救援队需求,迅速协调做好救援人员和装备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市民政局根据任务需要,做好救援行动所需食品、饮用水及必需物资保障工作。 3.应急救援队对所有出动人员、装备、车辆进行编队,等待正式出发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出动命令后,队伍迅速赶赴震区。 4.应急救援队行进途中用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每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行进位置,同时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保持联系。 5.应急救援队到达灾区后立即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同当地政府取得联系,了解掌握灾区各种信息。 6.接受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任务后,根据灾情确定各救援点力量分工、指挥协同关系、人员车辆作业区域位置等,全面开展救援行动。 7.应急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任务时,由应急救援队队长指挥,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度指挥。 (三)救援队震时工作机制 应急救援队在地震现场实施救援时,设置抢险救援分队、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信息搜集组。 1.抢险救援分队。 ⑴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各救援点分布及其力量配备; ⑵通过人工、仪器等方式全面展开对受难者的搜索; ⑶对有人员被埋压的震毁结构进行支撑、顶升和破拆,实施营救受难者行动; ⑷配合医疗救护组对受难者进行急救; ⑸对被倒塌建筑物压埋的重要设备、档案及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行抢救和处置。 2.技术专家组。 ⑴向应急救援队提供实时震情发展、地震活动构造特征和后续强余震预测意见; ⑵向应急救援队提供灾区建筑破坏特征,对拟进入施救的震损建筑物、拟破拆的承重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对营救队员进行现场工程结构方面的指导; ⑶制定现场通信联络方案,快速建立救援现场与后方以及各救援点之间的信息联络通道,保障救援指令和信息的实时收发。 3.医疗救护组。 ⑴在营救过程中,从医疗救护的角度向应急救援队提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⑵对营救出的幸存者实施科学的院前救治,必要时联系确定初步急救伤员的转治医院; ⑶对应急救援队队员的伤病进行急救和医疗。 4.后勤保障组。 ⑴负责应急救援队人员、装备的运输及现场用车安排; ⑵组织救援现场的指挥部搭建、照明设备架设、电力与水源的接通、油料补充、卫生设施设置等各项保障工作; ⑶负责救援行动所需食品、饮用水及必需物资的供给。 5.信息搜集组。 ⑴负责地震救援行动的摄录像、文秘事务和资料汇总工作; ⑵负责搜集救援现场的各类信息,并快速传输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四、日常运行机制 (一)日常训练、培训与演练 1.根据应急救援队的训练计划,每年组织进行一至二次救援理论和专业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应急出动、装备使用、现场判断、急救护理等,全方位提高队伍实战救援能力。 2.邀请国内外专家讲授、组织观看国内外地震救援资料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地震救援理论和战术培训;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业务骨干到国内外相关机构参加救援理论和技术的系统培训。 3.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对地震救援装备及救援训练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4.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进行一次模拟实战演习,并根据需要参加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华东区域应急联动演练。 (二)经费和装备保障 1.应急救援队运行管理经费包括会议、培训、交流、演练、信息和技术系统建设、数据库管理、装备器材购置维护等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2.应急救援队参加地震或相关灾害事故抢险救援所需实际经费开支,由市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3.救援分队装备的补充和更新,按照“急用先配、逐步配强、适用实用”的原则,由救援分队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联席会议确定后,需市本级解决的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需省级解决的报江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汇总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4.抢险救援分队所需专业救援装备由市消防支队报省消防总队统一采购,其他装备由市防震减灾局同市有关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并列入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