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娄底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75号)精神,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拉动消费、促进增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我市乡村旅游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本纲要。 一、全市乡村旅游基本情况概述 乡村旅游是指利用乡村的农、林、牧、渔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乡村文化和农家生活特色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的旅游业态。其经营实体分农家休闲型、山水田园型、民俗文化型、花香果园型、现代新村型、农事体验型和产业基地型等类型。发展乡村旅游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富民惠民工程,是旅游产业的提升工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工程,是旅游与农业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经济抓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旅游业发展迅速。据统计,至2009年底,全市已登记备案的乡村旅游服务单位231家,累计接待游客60万人次,占全市旅游总接待人数的11%。其中,紫鹊界梯田、湘军水府农业旅游观光园、九龙高科技农业园被评为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顺鑫山庄、紫鹊界民俗演艺中心等38家单位被评为全市首批星级乡村旅游服务单位。目前,全市乡村旅游的发展已从最初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的单一农业特色餐饮、农事体验活动向度假村园节庆旅游、食宿、休闲娱乐等综合型乡村休闲旅游转型。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项目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成为投资者的重点选择方向之一。但总体来看,我市乡村旅游仍处于初级阶段,基础比较薄弱,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主要存在政策支撑体系不完善、扶持合力不够;规模普遍偏小、带动力差;服务水平低、特色不鲜明;营销手段单一、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打造文化与生态休闲旅游基地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乡为主、政策扶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的24字基本原则,加强乡村旅游与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相结合,与现有景区配套,与休闲、观光农业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文化、林业、水利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完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发展”的全面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鉴于乡村旅游具有带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及当前基础设施薄弱、整体水平不高的现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配套与规范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调动和激发民间资本开发乡村旅游的热情,切实保护投资经营者利益。 2. 县乡为主、政策扶持。建立市政府牵头、县乡为主的责任体系。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协调和星级旅游线路创建验收等工作,出台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扶持政策。县乡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负责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落实。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开发按属地管辖原则,以县乡为主自主开发,从而健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 3. 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应根据各自所依托的资源和优势,挖掘特色,合理利用,走特色各异、示范带动、整体发展之路,乡村旅游星级线路各示范基地既要规范标准、合理布局,又要相互补充、各有侧重。 三、发展目标 以创建乡村旅游星级线路为手段,以发展景区依托型、城市近郊型、农业资源型等为重点,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建设,逐步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新格局。力争三年初具规模,五年大见成效,至2015年,建成300家以上星级乡村旅游服务单位,其中20家四星以上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培育10条乡村旅游星级线路、50家拥有自主品牌的乡村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企业和10家较大型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商品购物商店。直接从事乡村旅游业的农民达2万人,间接从事乡村旅游业的农民达10万人,实现全市乡村旅游总收入40亿元。 四、总体布局 根据全市旅游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及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等资源的分布和开发现状,乡村旅游按照“一区、四圈、二走廊”进行空间总体布局。 “一区”,环娄底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周边30公里范围的城郊核心区,包括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及双峰县的杏子铺镇(属水府旅游区部分)、蛇形山镇、洪山殿镇等。该区突出康体休闲、商务会展功能,规划特色餐饮、户外拓展、商务接待、宗教朝觐、瓜果蔬菜采摘等服务内容。建设项目有中阳白鹭农庄、涤生湖度假区、九龙生态农业园、仙女寨休闲度假区、顺鑫山庄、雷峰山休闲区、鞍山旅游度假村、新天地农庄、大兴旅游村、浒石旅游村、神农山庄、湘军水府农业旅游观光园、小碧万亩油菜花基地、洪家山观光休闲区、水府垂钓基地、孙水沿河风光带等,着力打造“水之梦”主题形象。 “四圈”是指环双峰、涟源、冷水江、新化四县城的近郊20公里范围,作为“一区”的节点,突出康体休闲、特色餐饮、商务会展功能,规划特色餐饮、户外拓展、瓜果蔬菜采摘等服务内容,建设项目有南芙生态农庄、北塔主题公园、洪水岭特色餐饮区、珠梅农庄、波月洞生态观光区、梅山文化民俗村、瑞生源农业园、三友农庄、景宜果业园、水府旅游区溪口景区等。 “一区”和“四圈”都是城镇依托型乡村旅游基地,要充分发挥旅游集散中心优势,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使之成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综合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 “二走廊”是指沿沪昆高速公路和娄怀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等2条全市旅游经济大动脉,既是乡村旅游资源密集区,也是人文旅游资源的主要分布地带。沪昆高速公路走廊主要突出以曾国藩故里、蔡和森纪念馆、中华女杰之乡为代表的文化体验功能,开发文化体验、节庆活动、农事体验、特色农业观光、瓜果采摘等服务项目,建设项目有荷叶镇文化旅游名镇、曾国藩故里的家教文化体验馆和湖湘文化论坛、荷叶镇天子坪军事工程的夏令营和野战基地、甘棠芍药牡丹基地、年发样样红石榴基地、荷叶镇万亩荷花基地、锁石油菜花基地等,策划荷花节、石榴节、芍药牡丹节和油菜花观赏节、枇杷节、杨梅节、“金秋采摘节”等乡村旅游节庆项目,着力打造“花之缘”主题形象。 娄怀高速公路走廊,主要突出以山水生态为特征的观光、休闲、度假功能,规划生态观光、户外拓展、登山、漂流、森林康体等服务功能,包括紫鹊界、梅山龙宫、波月洞、龙山、湄江、大熊山、白马湖、奉家古梅山、柘溪水库等资源,建设项目有湘中旅游第一村、杨市旅游名镇、水车旅游名镇、圳上旅游名镇、上梅古镇、大熊山避暑基地、紫鹊界梯田观光和农耕体验基地、紫鹊界漂流、资江沿河风光带、周头湖度假村、奉家镇古梅山、下团旅游村、楼下旅游村、正龙旅游村、飞水漂流、湄江户外体育主题公园、龙山中医药养生基地等,着力打造“田之韵”和“山之恋”主题形象。 五、发展重点 以城市为中心,以现有景区(点)为依托,沿旅游经济走廊周围延伸,突出重点,培育精品,以点带面,点点连线,点线相通。根据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原则、空间布局和资源条件等情况,近期实施“411”工程,重点打造“花之缘、田之韵、水之梦、山之恋”四大乡村旅游特色主题,建设十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和创建十条乡村旅游星级线路。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县级扶持重点。 (一)(一)十大市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 1. 娄底经济开发区中阳白鹭休闲体验基地 以中阳白鹭农庄项目为建设重点,发挥中阳村新农村建设和万亩山林的资源优势,栽种万亩果园,开发果品采摘、水库垂钓、菜地认领等项目,增设户外游泳、网球等项目,培育打造以“康体、休闲、体验”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休闲体验基地。 2. 涟源龙山休闲度假、湄江佛地洞天户外运动基地 龙山休闲度假项目以湘中旅游第一村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龙山丰富的生态资源、药文化资源和宗教资源,开发观光、朝觐、农事体验、户外拓展等项目,培育打造以“养生、避暑、朝觐”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基地。 湄江佛地洞天户外运动项目以人间佛地——湄江国家地质公园为建设重点,深挖湄江与佛结缘的十大奇闻:佛村、佛树、佛洞、佛祖、佛崖、佛道、佛门、佛莲、佛泉和佛桥,从境外将佛祖舍利引进湄江,发挥湄江百个奇洞资源优势,开发岩溶地质科学考察、攀岩、登山、水上体育、水库垂钓等项目,打造以“朝觐、康体、休闲、体验”为主题的科普教育和户外运动基地。 3. 娄星仙女寨观光休闲基地 以九龙生态农业园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九龙特色农业产业资源、仙女寨的生态资源和宗教资源,开发农业观光、朝觐、农事体验项目,增设网球、会展、户外拓展等项目,培育打造以“康体、休闲、朝觐、体验”为主题的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基地。 4. 娄底经济开发区湘军水府休闲体验基地 以涤生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百雄堂特色农业资源、水府庙水库丰富的水利资源和湿地资源,开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户外游泳、水上体育、水库垂钓、特色餐饮等项目,增设网球、会展等项目,培育打造以“康体、休闲、体验”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休闲体验基地。 5. 双峰芍药牡丹石榴、荷花农业观光基地 以甘棠芍药牡丹石榴项目和荷叶镇万亩荷花基地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特色农业产业资源、曾国藩故里、中华女杰之乡优势文化旅游资源,栽种芍药牡丹和突尼斯石榴,开发观光、农事体验项目,增设垂钓等项目,培育荷花观光经济产业链,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打造以“观光、体验”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示范基地。 6. 新化大熊山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以大熊山旅游村项目和梅山文化民俗村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丰富的生态资源、梅山文化资源和宗教资源,开发生态观光、宗教朝拜、农事体验、特色餐饮项目,增设会展、户外拓展、森林康体等项目,培育打造以“朝觐祭祖、康体、避暑”为主题的乡村旅游观光休闲示范基地。 7. 新化紫鹊界奉家山观光度假基地 以紫鹊界旅游镇项目和下团村旅游村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高山梯田景观、独特的水利地质结构、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开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民俗观光项目,增设会展、休闲垂钓、特色农业等项目,培育打造以“观光、避暑、体验”为主题的大型乡村旅游观光度假示范基地。 8. 冷水江瑞生源农业观光休闲体验基地 以瑞生源农业园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开发观光、农事体验项目,增设垂钓、特色餐饮等项目,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培育打造以“休闲、体验、农业加工”为主题的乡村旅游观光休闲体验示范基地。 9. 娄星神农山庄—雷峰山农业观光体验基地 以神农山庄项目和雷峰山宗教开发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神农山庄特色果园和梽木水库的水利资源以及雷峰山等宗教资源,开发瓜果采摘、休闲垂钓、户外游泳、农事体验、观光、宗教朝拜等项目,增设特色餐饮、户外拓展等项目,培育打造以“采摘、体验、朝觐”为主题的乡村旅游体验示范基地。 10. 娄星洪家山观光休闲基地 以洪家山森林公园开发项目为建设重点,充分利用洪家山的生态资源和青龙湖水利资源,开发观光、农事体验、登山项目,增设户外拓展等项目,培育打造以“康体、休闲、避暑”为主题的乡村旅游观光休闲示范基地。 (二)十条乡村旅游星级线路 乡村旅游星级线路是指能为游客在乡村旅游过程中提供公共交通、餐饮、娱乐、住宿和购物等相关服务的标准链。全市重点规划创建十条乡村旅游星级线路:(1) 长株潭/娄底——龙山湘中旅游第一村;(2)长株潭/娄底——仙女寨九龙农业观光园——中阳白鹭农庄休闲体验基地;(3)长株潭/娄底——曾国藩故居万亩荷花观光基地——双峰石榴牡丹农业观光基地;(4)长株潭/娄底——紫鹊界梯田——奉家古梅山观光度假基地;(5)长株潭/娄底——新化梅山文化民俗村——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休闲旅游基地;(6)长株潭/娄底——神农山庄——雷峰山观光体验基地;(7)长株潭/娄底——湘军水府农业园——水府旅游区;(8)长株潭/娄底——韶山——湄江观光体验基地;(9)长株潭/娄底——冷水江波月洞——瑞生源农业观光休闲基地;(10)长株潭/娄底——宁乡灰汤——洪家山(青龙湖)——湄江佛地洞天户外运动观光休闲基地。所有星级线路建设原则上要根据不同星级要求,对其外部环境、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应配套。创建时间安排,第1-5条于2010年5月至2011年底创建完成四星以上标准,第6-10条于2010-2015年底创建完成四星以上标准。 根据乡村旅游星级线路标准,以创建五星线路为范例,应包括以下标准: 1. 线路规划合理,沿线环境优美,绿化美好,主要景点接待场所等节点1平方公里范围内无重大污染源,无脏、乱、差问题。 2. 从城区出发有旅游专线车、二级公路,线路第一个主要节点车程在半小时内,在各有关公路干线上有规范的交通指示牌。 3. 线路上有经省乡村旅游星评委评定的一个以上五星级或2个四星以上的乡村旅游区(点)。 4. 全省或全市精品旅游线路,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在10000人次以上。 5. 有布局合理的旅游厕所、旅游餐饮点、购物点。 6. 有线路宣传资料。 7. 该线路未发生重大的旅游安全事故,无重大危险源。 六、主要任务 (一)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县域乡村旅游发展纲要,并建立乡村旅游资源目录。 (二)加强乡村旅游业行业管理,对星级线路上新增节点实行准入制。出台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对乡村旅游服务单位提出明确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在已规划好的星级线路上如要新增建设项目的,必须符合该线路的整体要求,否则不予批准建设。对于申请列入星级线路节点的,必须通过验收符合要求的才能进入。 (三)加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和星级线路建设力度。坚持示范基地和星级线路建设配套同时进行、共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扶持10个市级重点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10条乡村旅游星级线路,30个县级重点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点)。 (四)深度研发乡村旅游商品、纪念品。大力推进“果进篮、花进盆、菜进盒、农副产品进袋”工程,对农副产品进行精包装或深度研发,提升地方农产品形象和附加值。重点扶持50家具有自主品牌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10家较大型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商品购物商店,尽快在全市形成乡村旅游商品产销体系。 (五)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市场开拓。结合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年度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方案,搞好产品策划和包装,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形象。培育精品线路,开展特色旅游活动,逐步形成约定俗成的荷花节、油菜花节、芍药牡丹节、石榴节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通过广告宣传牌、电视风光片、风光画册和乡村旅游地图等形式,宣传和展示乡村的人文景观、农家风情;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促销,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根据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者在经营管理、食品卫生、旅游知识、服务规范、当地民俗文化和乡土人情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 (七)注重保护乡村生态环境与传统文化。规范建设行为,严格环境保护,保持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对古村民居、民族建筑等文物古迹的保护和修缮。挖掘乡村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民间绝技。科学处置乡村旅游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垃圾等,彻底解决乡村脏、乱、差等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建立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市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旅游、农业的副市长及联系旅游、农业的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农办、旅游、农业、水利、林业、财政、交通、国土资源、发改委、建设、文化、规划、人力资源、环保、广电、扶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旅游富民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外事侨务局,主要负责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规划指导、政策制定、线路星级考核验收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统筹规范,加强市场监管、市场促销、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等工作。重点提供专业规划和项目开发指导,引导农民加强市场经营意识;推广乡村旅游设施标准和接待服务标准,帮助改善卫生条件、接待条件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的安全监督和行业指导。 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成立乡村旅游协会等中介组织,提高社会参与水平。 (二)政策扶持,鼓励发展 充分利用国家推进新农村建设政策及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其他各种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发展乡村旅游,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1. 财政扶持政策。一是财政资金引导,以县为主,市本级以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基数统筹安排以奖代补支持。二是整合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等各方面的政策性资金,适当安排用于乡村旅游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旅游、国土、农业、劳动、水利、林业、扶贫、以工代赈办等部门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申报项目乡村旅游项目,争取项目资金。 2. 投融资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乡村旅游开发企业和实体。鼓励和支持村民以股份制等形式组成专业旅游公司,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模式,整合分散的乡村旅游点,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大集团大公司投资开发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探索建立从事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组织,发挥自律、协调和服务作用。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项目融资、信托投资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依法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乡村旅游,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 3. 土地支持政策。积极探索、用好国家制定的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土地政策。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城乡挂钩、指标周转”的要求,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保障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乡村旅游项目需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可以依法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取得,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农民在自己承包的果园、水面、林地开展农家风情和民俗旅游项目。 4. 考核激励政策。以发展数量、规模、经营收入、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和资金投入的增长情况、星级线路创建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积极引导乡村旅游区(点)星级创建,对被湖南省乡村旅游区(点)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星级的乡村旅游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通过市里验收合格的乡村旅游星级线路给予奖励。 (三)科学管理,规范经营 将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旅游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立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加强乡村旅游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加大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力度,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建设。启动准入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标准和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性标准的实施,提升乡村旅游产品质量和档次。 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决策水平。由旅游、农业、统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乡村旅游统计工作小组,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乡村旅游数据调查、预测方法,明确乡村旅游统计口径、指标和范围,为乡村旅游科学决策做好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