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 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多发势头,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的《喀什地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2010年4月29日地区第二次安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立即行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喀什地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67号)和《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喀安委字〔2010〕3号)精神,结合地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针对2010年第一季度我区较大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科学管理”理念,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载体,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确保交通安全年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下大力气做好三件事。一是辖区内所有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两轮电动车乘坐人员必须佩戴头盔;二是所有畜力车、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小四轮拖拉机尾部均加装反光警示标识;三是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和由规定要求的所有乘车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以三项工作为抓手,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确保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桥梁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完善国省道、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努力改善公路安全状况。(由地区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治理,严把司乘人员培训考证关。(由地区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文字、图片和视频),宣传部门负责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辟专栏、开设节目,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三是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渠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企业要坚持培训教育和安全学习制度,安监、教育、司法等部门实施培训,提高广大技术队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能力。(由地区宣传部门牵头,司法、教育、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 (四)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对辖区内交通安全的管理作用,严查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和“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乡镇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和乡镇派出所要联合定期对辖区驾驶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全学习。(由地区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推动、规范车辆GPS安装使用工作,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要监督企业制定和落实GPS管理制度,实行企业自律,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要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停业整顿。地区保险企业要按照与运输企业协议保证GPS管理费用到位,由于经费不到位,导致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保险企业承担。(由地区交通部门牵头,交警、安监、运管、保险等部门配合) (六)认真落实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戴头盔的规定。(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七)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畜力车、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小四轮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反光警示标志产品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招标确定),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农机、县市人民政府协助) (八)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由地区教育部门牵头,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 (九)建设、交通、运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要将事故控制与企业经营资质、单车准运资格挂钩,制定办法,加强管理。(由地区建设部门牵头,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 (十)定期对以上措施进行检查,结合国务院关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检查,要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由地区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建设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5月底)。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道路安全各类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初—9月底)。各县市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分工,争取资金,试点突破,由易及难,务求实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初—10月底)。从10月开始,地区安委会将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开展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务求实效。要切实落实粘贴反光警示标识和有关隐患整改的资金。 (二)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相互配合作好危险路段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此项工作。 (三)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以典型引路,用成熟的经验指导整治工作。对整治中的文字、声像资料要保存好,为今后工作提供翔实的依据。还要根据各县市不同地段的新发交通事故情况,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新出现的危险路段,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确保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