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呼政字〔2009〕49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15生效日期:1900-01-01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呼政字〔2009〕49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家组审查,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充分认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我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矿山较多的各有关旗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呼伦贝尔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力度,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改善矿山环境,有效遏制矿山环境的恶化,实现矿业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同地区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同专业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行业相关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沧州市非煤矿山行业隐患排查“四个机制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