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80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全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切实做好总量控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呼伦贝尔市2009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综合采取工程性减排、结构性减排、管理性减排三大措施,扎实开展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完善机制,落实责任,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协调配合,强化监管,协同推进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同时,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升工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加强投资引导,明确相关行业环保准入要求和鼓励使用的环保工艺等。严格环境准入,严防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反弹,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0年呼伦贝尔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0万吨、1.8万吨。2009年各旗市区政府要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快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时间按计划完成年度的减排任务,确保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搞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推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各旗市区政府要充实完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污染减排职责,形成减排工作合力。市环保局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及日常监察、项目验收等工作;组织对各旗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针对《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建设项目,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市经委加快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使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负责《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中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国债项目推进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和时限,对列入国家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予以关闭。工商部门负责有关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停止供电及企业使用电量统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相关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治理资金、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业务经费及奖励资金等。市统计局协助环保局建立减排指标的统计、核算体系,参与审定减排数据,配合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工作。市建委负责年度城建重点减排工程计划,督促协调城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会同水利部门负责《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中水源地保护项目的推进;协调指导各旗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市监察局负责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减排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重点将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减排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融资服务力度,共同推动减排工作。 (三)严格奖惩措施,完善奖惩机制。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与旗市区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如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旗市区予以表扬通报;对逾期未完成的旗市区除扣减目标管理分值、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实施“区域项目限批”。对点源治理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止审批新上污染物排放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具体减排重点项目 (一)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继续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在全市主要城镇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分散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建立集中供热系统或利用电厂余热供热,减少供热燃煤量。 2、加强结构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呼伦贝尔市骏龙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关停转产牙克石蒙西水泥厂旧回转窑、球磨机,关停扎兰屯水泥厂、阿荣旗金石水泥有限公司、莫旗千钧水泥公司、鄂伦春旗大杨树水泥厂等企业的立窑生产线,拆除大雁煤业公司二矿工业锅炉,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46吨。 3、加强管理减排。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等重点耗煤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采取实时监控,认真落实华能伊敏公司各项减排措施。积极推进呼伦贝尔市安泰热电有限公司东海拉尔电厂、灵泉电厂等16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达标排放与减量排放。 4、加强工程减排。对安泰热电有限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灵泉电厂、扎兰屯热电厂的7台机组安装脱硫设施,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562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阿荣旗那吉镇、莫旗尼尔基镇、陈旗巴镇及满洲里扎区污水处理厂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2.4万吨/日。加上2008年接转的污水处理厂,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850吨。 2、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海拉尔区污水处理厂、扎兰屯市排水公司和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今年新增处理能力0.83万吨/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777吨。 3、中水回用。海拉尔污水处理厂部分中水作为电厂用水使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66吨。 4、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工程。阿荣旗雪花乳业污水处理设施、神华宝日希勒能源公司湿法冲灰改造工程、华能扎赉诺尔煤业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阿荣旗兴安雪淀粉有限公司、阿荣旗双娃乳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光明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扎兰屯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工程、华润雪花啤酒(呼伦贝尔)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以及达赉湖罐头厂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 5、结构减排。关停扎兰屯市德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宝雁矿、一矿,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7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