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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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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黄政办〔2009〕24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14生效日期:1900-01-01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2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缓解日趋紧张的石油和电力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8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州已有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重点节能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全州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机动车辆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交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要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3.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淘汰等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除特殊公务车外,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将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力争2009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

4、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三)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年底前,州、县、乡三级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年底前,城镇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节约城镇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镇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在用电高峰时段,城镇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非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装饰性景观照明一律停开。

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四)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

(五)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实施节电改造。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更不得开工建设。

(二)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

(三)加强电力生产企业节电管理。供电公司、发电企业要开展对标管理,分析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电耗指标,找出差距,制定措施,降低自用率,减少损耗,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四)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依据省、州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

(五)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六)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十大节能工程、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七)强化节油节电监管。统计部门要会同经贸部门等部门摸清我州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油电消耗及节约情况。经贸部门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城镇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

(八)加大节油节电监察力度。州县节能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情况进行监察,对公共机构办公场所节电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严重浪费油电的行为。

(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要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要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

(十)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通知的要求,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牧区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教育部门在中小学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州经贸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改、公安、财政、科技、建设、交通、国税、地税、质监、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政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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