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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九江企业之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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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09〕45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2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九江企业之声”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多渠道、全方位、高时效地收集我市工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除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5月6日开通“九江企业之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拓渠道收集意见建议。“九江企业之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企业诉求的收集登记、转办处理、跟踪督查、办结归档、通报考评等日常工作。“九江企业之声”将设立固定电话、移动手机、电子邮箱、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等渠道收集企业诉求,并将上述渠道的具体联系方法于5月6日前在市内各大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收集,按五大产业组成多个调研组深入到相关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不定期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收集企业周边环境、配套环境、治安环境、融资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真正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企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诉求和建议。

二、共享平台及时分类处理。“九江企业之声”与市政府民声直通车同等重要,是倾听企业诉求、为企业服务的重要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与市政府民声直通车资源共享,实行“四同四分”。“四同”即同一个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同样的流程、相同的责任制、统一考评;“四分”即登记分开、台账分设、归档分开、通报分开。各县(市、区)长为属地企业诉求处理第一责任人A角,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为B角;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属地企业诉求处理第一责任人A角,分管工业的副主任为B角;各地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属地企业诉求处理直接责任人A角,各地经贸委主任(经发局长)为B角。

“九江企业之声”是联系密切政企关系的纽带,是收集企业呼声的平台,是帮扶企业发展的载体,是强攻工业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畅通高效。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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