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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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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政办[2009]116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2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116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2009年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增强各族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的重要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被国家、自治区确定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做好安全文化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的安全意识,强化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基层、强基础、除隐患、保安全”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任务,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和层面,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用安全的思维认识问题,用安全的态度对待隐患,用安全的行为构建社会,以安全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安全,创造安全环境,全面建设“平安首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持续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使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袁宝新 副市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克依木?木胡提 市建委副主任
葛广峰 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 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伊力哈木?伊不拉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兆祥 市城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向东 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司马义?伊不拉音 市房产局副局长
艾则孜?吉利力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春亮 团市委副书记
刘先勇 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宣传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葛广峰担任。
三、宣传教育内容
(一)以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内容,开展全社会的安全文化宣传,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二)以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全民事故防范能力为内容,开展生产、生活安全常识的宣传,提高各族人民群众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宣传教育方式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利用公共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市广播电台栏目内,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公共安全知识。市电视台对我市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报道,每周选择一个专题,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短片、安全提示语等公益宣传。乌鲁木齐晚报在开设“周末大讲堂”安全专刊的基础上,设置安全宣传窗口,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通报和生产、生活的安全常识等。
(二)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阵地。
充分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大型商场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公交车车视TV、出租车LED屏(电子屏幕)等社会宣传资源,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任务和特点,每月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利用手机短信,播发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语。
(三)开展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在办公场所设置板报、宣传栏,在重点时段悬挂横幅、标语;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厂区、车间和经营场所设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提示语的宣传展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有关单位在车站候车室、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和医院、中小学校等弱势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宣传。各居民小区和村民住宅区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开展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燃煤安全等生活安全常识的宣传。
(四)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以生产、生活安全常识和事故灾害应对为主要内容的手册、光碟等宣传资料,向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和群众发放,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1?9”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阶层、团体、单位参与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活动,指导、督促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宣传基础。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极和发生事故的单位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各区(县)、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附件:

2009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印制以生产安全、生活安全和事故防范、事故灾害应对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手册5万份、光碟1000张,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调研和咨询活动,向企业、学校、社区(村)和群众发放,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每月的安全宣传主题,选择户外电子显示屏、大型商场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公交车车视TV、出租车LED屏(电子屏幕)等社会宣传资源,定期播发安全小常识、安全警示语和安全知识短片。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房产局。
(三)指导、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宣传。
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开展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农机安全、用电安全、燃煤安全等生产、生活安全的日常性宣传。
责任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六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五进”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安监局。
(九)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安监局。
(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市的安全生产动态,并在现有安全生产类栏目的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每天播放公共安全知识短片、安全提示语,在乌鲁木齐晚报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窗口,每期在固定版面,开展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二、阶段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4—5月,开展新修订的《消防法》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7—9月,开展旅游安全宣传。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质监局。
(四)9—10月,开展“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11月,开展“11?9”宣传日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六)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协调新疆移动公司乌鲁木齐营销中心、中国联通乌鲁木齐分公司、乌鲁木齐市电信分公司,利用手机短信播发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语。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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