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0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5年起,国家对非煤矿山(含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地热、矿泉水、砖瓦粘土开采和采砂)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新建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这一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截止2009年6月底,共有 70家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145户砖瓦粘土开采企业、12 户地热水和矿泉水开采企业、11家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和技术服务企业和9家采砂企业依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在一些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随意审批,开采布局不合理,私挖滥采现象。二是部分企业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非法生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未采取关停措施。三是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隐患严重,仍继续生产经营,有关部门未采取整治措施。四是一些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标准下滑,证照过期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五是一些新建项目未依法立项审批和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六是个别企业以生产代建设,超时限建设,拖延安全验收审查。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非煤矿山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必须下大力实施整顿治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7号)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市安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局、市地电公司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阳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发〔2009〕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7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以下含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地热、矿泉水、砖瓦粘土开采和采砂)整顿关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清理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关闭15家不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取缔所有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查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使我市非煤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好转,违法违规建设和无证无照开采等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基本实现手续齐全,规范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顿和关闭的重点对象 (一)整顿的重点对象 1.不符合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规划,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2.布局不合理,相邻开采点安全距离不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3.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的非煤矿山。 4.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和小型露天采石场。 5. 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非煤矿山。 6.新建矿山以采代建,超建设时限未进行安全竣工验收的露天矿山和小型露天采石场。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管理,安全生产标准下滑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关闭取缔的重点对象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和生产的非煤矿山。 2.年开采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在基本农田上取土的砖瓦场。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 5.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 三、关闭程序和标准 (一)关闭程序。 关闭工作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研究决定拟关闭企业名单,并报市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告,公告期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非煤矿山实施关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实施验收。 (二)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碎石机、窑炉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露天矿场和取土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 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关闭企业的从业人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安排部署。 从现在开始到8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辖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按照整顿关闭要求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个摸底排查,研究提出整顿和关闭矿山企业名单。于8月10 日前,将《2009年拟关闭非煤矿山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孟严 电话:33210472),市政府汇总研究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阶段:履行程序,整顿关闭。 从8月15日到11月15日,根据确定的整顿和关闭名单,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整顿、关闭的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关闭工作。于11月中旬前,按照“关闭标准”确保关闭到位,并履行关闭验收工作程序。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11月16日至11月底,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整顿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出现反弹,确保整顿关闭工作成果的巩固,确保工作不断深化。 五、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布局不合理、相邻开采点安全距离不够,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依法进行整顿;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生产、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以及不符合最低开采规模的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关闭取缔;负责吊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二)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不履行立项审批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整顿。 (三)市安监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或生产经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依法进行整顿;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露天矿山,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依法实施关闭;并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 (四)市公安部门负责吊销实施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负责对涉嫌违法开采、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市供电局、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整顿关闭的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执法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并落实国土、发展改革、公安、安监、工商等各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需要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名单,由指定部门汇总后,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通报证照颁发管理机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三)严格标准,提高门槛 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制定和修改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压小上大,集约发展,提高非煤矿山的市场安全准入门槛。要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准入制度,完善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四)抓好典型,强化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辖区内整顿关闭的难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加强调研与指导。同时,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整顿关闭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要建立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整顿关闭工作。 (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 各地要强化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完成非煤矿山关闭计划。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推进,并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法规,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附件:《咸阳市2009年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