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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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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同政发[2010]65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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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4-12生效日期:1900-01-0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驻同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大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10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崛起”的战略主题,以加快建设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和经济强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和“功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到位”的现代化宜居、利居、乐居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努力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善、市政设施配套的良好格局,实现城市环境根本好转,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品位大幅提升。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综合效益较为显著,各项指标都达到或超出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并为2012年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打好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现既定奋斗目标,特成立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
组 长:耿彦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郝月生 副市长
     郜向华 副市长
成 员:李文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正奎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祁学峰 城区区长
     刘勇军 矿区区长
     赵志坚 南郊区区长
     王东升 新荣区区长
     魏继平 市财政局局长
     潘志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易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杨立新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
     靳晓慧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杨立宪 市水务局局长
     席有福 市林业局局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杨 设 市房管局局长
     尉连生 市文物局局长
     王建宝 市园林局局长
     薛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灵生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东 同煤集团林业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宝兼任。在领导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办公室下设综合资料组、宣传报道组、绿化技术组、督查组。
(一)综合资料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园林城市的指示精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拟定和落实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性工作任务,协调其他专门小组工作;
3、负责与省住建厅加强业务联系,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市调研指导;
4、负责创建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日常接待和会务工作;
6、负责编印创建工作情况简报。
(二)宣传报道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搞好专题宣传报道;
3、负责创建工作电视专题片的编辑、制作;
4、负责创建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
5、负责编辑创建工作大型画册及展板制作。
(三)绿化技术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创建绿化指标的组织安排;
2、负责城市重点绿化工程的指导、督查;
3、负责为各单位、各部门绿化工作中涉及到规划设计、栽植管护、苗木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指导。
(四)督查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完成任务的情况;
2、负责“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的申报、验收和复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协调的原则。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从全市的大局出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创建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三)坚持目标管理的原则。市创建办要严格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责任。
(四)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创建办和其他工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根据创建工作不同阶段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制定详尽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安排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全面部署阶段(2010.3—2010.4)
1、召开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落实指标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园林城市目标责任状;
2、各责任单位根据目标责任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报市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办公室;
3、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意义和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二)落实方案、项目推进阶段(2010.5—2010.7)
1、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计划和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市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2010年7月中旬,各责任单位把各自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相关材料、数据上报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把全部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建立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档案。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0.8—2010.11)
1、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2、接受省创建活动专家组的审核验收。
六、创建任务
(一)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攻坚力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紧紧抓住今年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集中精力主攻薄弱环节,全力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实施规划造绿、见缝插绿、补植增绿、立体绿化,再掀城市绿化建设新高潮。
1、重点抓好12项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以公共绿地建设为中心,大幅提高城市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今年重点抓好以下12个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智家堡森林公园收尾工程、十里河森林公园项目、御河蓄水绿化景观工程、口泉植物园项目、文瀛湖景观工程、御河及十里河湿地公园项目、东城墙环城公园项目、采凉山森林公园项目、北魏明堂遗址公园项目、动物园和儿童游乐场项目、儿童公园改造工程、梓家村森林公园项目。新建项目要坚持“力求精品、彰显特色”的方针;公园景观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相结合,绿地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绿化种植植物群落富有特色;园内建筑小品、雕塑要体现大同特色,富有历史文化底蕴;逐步建设成绿量浩大、景观明朗、视线通畅的城市精品工程。
2、大力提高城市道路绿化水平和绿化标准。以道路绿化为框架,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要求,实施道路绿化建设和改造,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市区主要道路绿化建设项目有:继续完成2009年27条道路绿化工程中个别路段的绿化收尾工程,做好今年37条城市道路改造项目的绿化规划和绿化施工。城市道路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养护。绿化树种选择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做到一街一品、一路一景,确保树木生长正常,达到设计效果;维护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3、全面提升街头小景点的绿化品位。结合今年的城市道路改造,精心组织和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品位较高的精品小游园、小绿地,同时做好2009年建设的38个街头小景点的绿化补植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满足市民游憩活动的需要。
4、全民动员,大力拓展绿色空间。以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各驻同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要树立大局意识,按标准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管护制度,确保绿化成果,义务植树要实施登记卡制度,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同时要开展好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
在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中,一是要对全市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的绿化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绿化指标不达标或绿化质量不高的单位或居住区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要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二是要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达标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活动,由市、省级命名的园林化单位要达到60%和10%;新建单位绿化面积要达到30%;全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要实行拆围透绿;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并配建休憩活动园地;旧小区改造,绿化面积要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市区内70%以上居住区绿化要达标;对已命名园林化达标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要进行一次复查,重新评比挂牌;三是要大力推行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特色景观造型以及阳台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四是充分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及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绿化苗圃、花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合格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构建国营、集体和个人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生产绿地的格局,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以上;五是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工作,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具有特性、抗性的优良品种,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全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六是大力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搞绿化,生态停车场占停车场总数要达到80%以上;积极推广使用微喷、滴喷、渗灌等先进绿化节水技术,科学合理地调整灌溉方式,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我市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编、完善《大同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大同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水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今年各县区要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并组织实施,报省厅备案。
(三)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力度。一是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挖掘本地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继续推进名城保护复兴工程。今年继续完善华严寺、善化寺、清真寺、纯阳宫、文庙、关帝庙、帝君庙、法华寺、东城墙、华严寺广场修复工程、云冈大景区综合整治工程和国家风景名胜区北岳恒山大景区整治工程,启动南城墙、代王府、书院、府衙、城隍庙、北魏明堂、鼓楼东西街、钟楼南街步行街、清真寺广场、东小城工程,让古城风貌的局部历史景观在大同文化艺术节期间展现出来;二是加强对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挂牌、围栏、养护等措施,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复壮、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应。
(四)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提高市容环境的管理水平。在加强日常执法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影响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重点抓好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硬化工程。做到市容整洁,色彩协调,环境卫生保洁水平较高,无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停等现象;进一步强化街头广告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对沿主干道两侧广告牌匾、灯箱要统一尺寸、统一规格,确保各种建筑物、公共设施、灯杆、树干上无乱涂画和乱张贴广告启事以及乱挂宣传标语;大力整治集贸市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无证摊点、店外修车、洗车等;着力抓好主要街道街景设计,改善城市道路形象,新建标志性建筑要做到亮化工程精心设计、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达到路平、灯亮、整洁、美化的效果;确保主干道两侧、集贸市场、商业街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车辆停放整齐,不断提升城市品位档次;新建小区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设计,体现独特魅力和风格,力求达到美观新颖。
(五)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以控制二氧化硫、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等为重点,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抓好煤炭、电力、耐火、化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切实减轻市区空气污染;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和主要河流综合治理为重点,实施“碧水工程”。搞好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加速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二是搞好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以城市生态屏障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河道两侧、交通沿线、荒山、城镇四周、园林县城等绿化工程。做好防护林建设、环城林带建设、环湖绿化建设和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建设工作。对已成型的道路继续提档升绿,栽植各种乔木,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应。各县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2009年增长一个百分点以上,每个县城要建成一座“城市生态文化特色综合性公园”和一座“中心社区公园”,基础条件达标的县区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
(六)加快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要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创建的主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生产模式;不断完善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相适应的污水集纳体系,污水进网处理率达5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并推行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8%,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10%;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七)认真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根据《山西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标准》,准备申报有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绿地规划文本、法规文本、研究论文、宣传图片、创建专题片及其它影像资料、遥感资料等。进一步对照标准查遗补漏,细化完善创建档案。凡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创建办收集相关资料。认真统计和核算现有的绿化面积,确保绿化指标顺利通过遥感航测。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出台相关政策,制定有关措施,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日常协调、监督等工作。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要求,相关县区和单位要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要进行任务分解和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对完成创建任务不力的单位和毁绿、占绿等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在城市建设中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实行绿化否决权。严格实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用地标准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检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绿地指标。实现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绿化“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认真把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凡绿化用地不达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准建设;认真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对按规定收取的缺建绿地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毁坏绿化赔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加大依法治绿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绿地性质,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力度。
(四)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在城市绿化攻坚战中,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各单位、各部门绿化工作中涉及到规划设计、栽植、管护、苗木、信息等方面的技术问题进行科学咨询、全程指导和跟踪服务,增强城市绿化技术含量,提高全市绿化的总体水平。
(五)认真总结,兑现奖惩。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结束后,创建园林城市活动领导组要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比,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乃至影响创建工作进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同时实行全年工作考核园林绿化达标一票否决制。凡是参加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不力,绿化不达标的单位,不准进行文明单位的申报,在市政府组织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一律不准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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