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枣庄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村镇规划部分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二)承担全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各区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 (四)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建设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负责规划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及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职责。 (九)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技术指导和协调及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规划史志和年鉴工作;负责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资职称和社会保障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受理、初审、申报、接转、收费及咨询服务;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编制各类业务报表和建设资料的归档、移交。 (三)城乡规划科 负责枣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市政专业规划除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技术指导和协调及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各区建制镇、乡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 (四)用地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负责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性质、规模,以及相关技术指标,审核办理各类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五)建筑管理科 负责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包括建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亮化、材质和风格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城区户外广告(标志牌匾)设置规划和审批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负责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类市政工程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审核其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道路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放、验线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七)法规监察科 负责各类工程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放、验线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及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处理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 将市规划局市中分局和峄城分局合并为市规划局东城分局,副县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1名;将市规划局薛城分局和高新区分局合并为市规划局西城分局,副县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2名;保留市规划局山亭分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保留市规划局台儿庄分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 (二)事业机构 设立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市规划局管理的副县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正县级主任(作为政府雇员,外聘),核定事业编制10名。原市建委管理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划归市规划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