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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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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菏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30号文件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9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前提。此次户口整顿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要求严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菏泽未来发展高度负责、促进全市“四个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户口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实好户口整顿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在人口普查经费预算中已经落实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的,要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人口普查经费预算中未落实户口整顿工作经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不能因经费不足而影响户口整顿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要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保证户口整顿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副市长刘新云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要明确工作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渠道畅通、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联合协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好岗前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工作政策要求、相关规定、操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理解、配合与支持。要强化质量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明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考核,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将各项工作部署扎扎实实落到实处,确保户口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菏泽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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