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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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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9〕13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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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1-1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日,针对部分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苏劳社明电〔2009〕2号)。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要认真总结已有经验,进一步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对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企业,应督促其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与职工个人协商约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分配制度等形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促进职工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中小企业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为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提供有利条件。

二、强化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掌握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对涉及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要完善困难企业用工情况、企业劳动用工和规模裁员情况、失业动态监测省企业减员情况月统计报告制度,加大对外贸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发生过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薄弱的租赁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银行要积极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是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及时纠正。

三、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衔接,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企业欠薪逃匿情况,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保全,防止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的恶性事件发生。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章、包工头携款潜逃、以讨薪为名制造事端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快速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应急周转金,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所需费用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稳定职工情绪。要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并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事关落实劳有所得和职工切身权益,事关聚集人心共迎挑战、共克时艰,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高度,把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行为。经贸等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职工工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促进建筑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受雇,并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09〕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日,针对部分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问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35号),省劳动保障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苏劳社明电〔2009〕2号)。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要认真总结已有经验,进一步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对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企业,应督促其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工资。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与职工个人协商约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修改分配制度等形式,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促进职工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中小企业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为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提供有利条件。

二、强化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掌握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对涉及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要完善困难企业用工情况、企业劳动用工和规模裁员情况、失业动态监测省企业减员情况月统计报告制度,加大对外贸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发生过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薄弱的租赁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银行要积极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认真做好企业工资支付帐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是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及时纠正。

三、加大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衔接,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发挥行政司法联动作用,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企业欠薪逃匿情况,依法引导职工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保全,防止哄抢、破坏企业资产的恶性事件发生。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企业主欠薪逃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资清欠追缴力度,有效处置因??章、包工头携款潜逃、以讨薪为名制造事端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非正常撤离中国的外资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追究逃匿者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快速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应急周转金,完善应急预案。对因企业无力支付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主动到一线接待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所需费用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工资保证金和其他资金等渠道统筹解决。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稳定职工情绪。要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诉求,并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事关落实劳有所得和职工切身权益,事关聚集人心共迎挑战、共克时艰,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高度,把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行为。经贸等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职工工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落实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责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促进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促进建筑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受雇,并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依法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财政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切实把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市预防和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云峰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蒋建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徐志伟 市经贸委副主任

石重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邦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 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广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国奇 市国土局副局长

滕道远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赵晓春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林 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春年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海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蒋新民 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建敏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吴青龙 市水利局副局长

袁聿森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蒋建中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周新华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

方 莉 市经贸委产(企)业处副处长

杨孝祥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副支队长

赵小堂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许中甲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徐伟忠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张朝晖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

曹 俊 市建管处主任

王崧青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

钱月新 市国资委评价分配处处长

赵健萍 市工商局个私处处长

宋普清 市信访局接待处副处长

龚峰胜 市总工会法工部副部长

凌建锋 市交通局经济管理处处长

吴双福 市水利局人事处处长

竺红玉 市外经贸局人事处处长

王 峻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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