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 【 2009 】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2009年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 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为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为新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适应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实现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乡(镇)、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通化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四、试点单位 确定梅河口市、通化县、二道江区为全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试点地区,其他地区各选定1—2个乡(镇)作为试点单位。 五、工作任务 5月初,各试点地区、乡(镇)及所辖50%的行政村要全部达到《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标准》(见附件2),并召开本地农村消防现场会;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达到《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相关要求。 六、试点时间及步骤 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从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阶段(3月—4月)。各地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要健全组织,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广泛发动,迅速对本地新农村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地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指导试点镇、村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农村灭火和抢险救援体系,确保试点镇、村全部达到“一乡(镇)一车一专职站”、“一村一泵一义务队”的目标。 (二)总结推广阶段(5月)。各地要在试点单位组织召开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去年以来开展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推荐示范地区、乡(镇)上报省政府。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各地全部达到与市政府签订的《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相关要求。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由通化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新农村消防试点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试点镇、村,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试点镇、村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精力,明确职责,做到领导、组织、保障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要多方筹措经费设立农村消防试点专项资金,为试点单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农村消防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及时反馈,沟通信息。各地要及时搜集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新农村消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4月30日前,各地要上报本地农村消防试点工作经验材料。 联系人:王立峰 电话:3291042 附件:1.通化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标准 附件1: 通化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隋忠诚 市长 副组长:纪凯平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白铁军 梅河口市副市长 王英菊 集安市副市长 高 磊 辉南县副县长 孙宝军 柳河县常务副县长 姜信成 通化县常务副县长 孙立荀 东昌区常务副区长 姜殿忠 二道江区副区长 王禹帆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刚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主 任:刘 刚(兼) 副主任:王 振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成 员:王立峰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指导科科长 吴 刚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宣传法制科科长 附件2: 通化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 建设试点工作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乡(镇)政府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乡(镇)综治办、安监办(站)、派出所、各村委会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村委会成立村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长担任,成员由副村长、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组成,具体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成立由本村村民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二、消防职责 各乡(镇)政府应做到防火工作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乡镇政府行政主管负责防火工作,其他成员共同参与。 (一)乡(镇)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乡镇农村火灾形势,通报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发生的火灾事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季节安排部署消防工作; 2.各村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3.制定本乡(镇)老弱病残、留守儿童以及其他需要救援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 4.开展本乡(镇)的消防宣传教育; 5.组建本乡(镇)的专职消防队。 (二)村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实施村民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村民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3.建立和管理防火检查工作队、灭火工作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扑救火灾; 4.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落实老弱病残以及其他需要救援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 6.落实留守儿童(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 三、消防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消防会议、防火检(巡)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考评奖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基础设施 (一)消防规划。 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中有关消防规划要求。 (二)消防水源。 村屯必须保证布置两个消防取水井(每口井必须设取水泵)或300立方米以上消防蓄水池(可与饮水工程、抗旱工程合建)。 (三)消防车道。 村内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并应保证宽度不小于3.5米的要求。 (四)消防通信。 村委会内至少设有一部火警电话。 (五)消防设施器材。 1.村内应设立消防器材设置点(库); 2.村内应配置一台手抬机动泵; 3.村内应配置10把消防锹、10把消防钩; 4.村内应配置10具干粉灭火器; 五、火灾预防 (一)各村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每月组织成员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开展一次消防检查。 (二)消防检查的重点是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重点预防和整改村民住宅建筑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间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棚内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铺设,建筑物之间、巷道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居民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堆放不合理等问题。 六、火灾扑救 (一)每个乡(镇)都要至少成立一座政府专职消防站,至少配备一辆消防车和配套的灭火器材,做到有固定人员、固定站址、统一服装和标识,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达到“一乡(镇)一车一专职站”的目标。 (二)每个村都要至少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有领导组织、明确分工、固定消防器材设置点(库),配置不少于一台手抬机动泵和灭火器材,达到“一村一泵一义务队”的目标。 (三)每个乡(镇)、村委会都应结合实际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在每年春季3月份及秋季9月份各开展一次灭火演练。 七、消防宣传教育 (一)乡(镇)主要街道、每个村屯出入口处应设立醒目的消防宣传警示牌。村内建筑外墙、围墙粉刷防火标语不少于4条。 (二)在大风天和秋粮入库期间要及时利用广播进行宣传警示,并每天宣传介绍防火常识一次。 (三)每个村民家应备有消防常识手册或消防常识挂图。 (四)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应对学生开展防火常识教育。 八、消防经费 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