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成品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牡丹江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安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9号)、《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为依据,以转岗不下岗保持稳定为前提,以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整合机构,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人员,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加快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定向安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定向接收,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坚持“编制随人走”的原则,不排斥、不推诿,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责任单位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总原则,落实好应承担的人员安置任务。 (三)合理合法,分类安置。依据国家政策和《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适用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分类安置改革涉及人员。 (四)统筹协调,拓宽渠道。充分考虑当前改革的特殊性,提供有利政策支持,努力拓宽人员安置渠道,新增岗位时优先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多渠道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五)理顺体制,强化职能。按照职能优先、精简效能的要求,精简整合机构,合理划转人员,强化管理职能,着力构建现代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三、安置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安置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文件提出的“转岗不下岗”和待安置期“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改革的现实需要和交通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用3年时间(即2011年底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目标,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安置任务。 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以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共需要安置人员393人,其中:在编人员365人,合同制13人,退休17人。具体为: 1、“六费”人员(115人)。 (1)牡丹江市地方养路费征稽所。需安置人员50人。其中,在编人员45人,退休人员5人。 (2)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需要安置人员17人。 (3)牡丹江市轻型车管理站。需要安置人员32人,其中,在编人员30人,退休人员2人。 (4)牡丹江市航运管理处。需要安置人员16人,其中,在编人员15人,退休人员1人。 2、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278人)。 (1)柴河公路收费站。需要安置在编人员31人。 (2)镜泊收费所。需要安置55人。其中,在编人员37人,合同制13人,病退5人。 (3)牡宁高等级公路管理中心。需要安置166人。其中,牡宁中心在编120人,宁安路桥所在编44人,退休2人。 (4)公路收费处。需要安置26人。其中,在编24人,退休2人。 (三)安置原则。 1、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的安置。一是向辖区内新建高速公路转岗属地安置原路段人员,本人自愿,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按合同制管理。二是向市直部门分流。由建设、城管、房产、林业、水务、农业、劳动、民政等单位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带编接收安置。 2、地方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一是依据省人保厅、省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5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在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中考试录用省国税、地税系统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5号)文件通过考试向税务系统转岗部分人员。二是按原身份转岗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地方养路费征稽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整合。 3、全市运管系统人员的安置。在道路运输管理处内部转岗,成立出租车管理处,充实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4、全市航务系统人员的安置。在航务系统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等工作。 四、具体安置意见 (一)地方养路费征稽人员(50人)安置。 1、考试择优转岗税务机构。安置4人。 2、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并入牡市公路管理站。安置46人。 (二)运管系统人员(49人)安置。 成立出租车管理处。安置在编47人,退休2人。 (三)航务系统人员(16人)安置。 航务系统内部消化在编15人,退休1人。 (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人员(278人)安置。 1、由建设、城管、房产、林业、水务、农业、劳动、民政等部门各增加自收自支编制,安置人员40人。 2、牡宁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人员166人,整建制安置牡宁高速公路收费站。待今年牡宁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收费后,统一培训,重新上岗。 3、公路收费管理处人员26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退休人员2人,安排到公路管理处10人、道路运输管理处14人,退休人员安排到公路处、运管处各1人。 4、拟待2011年鹤大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收费后,在柴河支线出口或镜泊收费站点,安置全部剩余人员46人。 五、实施步骤 到2009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养路费征稽机构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全市运管系统和航务系统人员内部转岗工作。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依据高速公路建设交工通车年限,分3年逐步转岗到新建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其他人员多渠道安置。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鼓励改革涉及人员自谋职业或到企业工作,对自谋职业的人员,从实施改革之日起,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额度的补助,其费用由国家回购资金解决。自谋职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凡自谋职业人员,可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到企业工作的,从到企业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建立个人帐户。到企业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前欠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一次性补缴。到企业前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到企业之日起参加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企业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到企业工作的可按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到企业前已参加医疗保险,且不欠医疗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资金保障。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县级公路养护补贴标准每年每公里11000元;乡级公路养护补贴标准每年每公里7150元,村级公路养护补贴标准每年每公里1500元,上述补贴资金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中解决。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部分,按照《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7〕51号)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的相关规定,由地方政府按管理事权出资及通过政策化解等形式解决。 2、落实全市运管系统人员经费。根据运管工作实际需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核增人员经费。核增经费主要来源为:一是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燃油税转移支付增量部分。二是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驾驶员培训结业考试费收支结余部分。三是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中按照收入的30%统筹。 核增经费后,人员经费不足部分,3年安置期内由原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基数中解决,3年后由地方政府解决。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成立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同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梁桥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张国君市财政局局长 齐忠彦市发改委主任 刘振国市水务局局长 孙德志市信访局局长 李常武市交通局局长 李日健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 贾岩市建设局局长 赵洪生市农委主任 林勇刚市民政局局长 张新刚市劳动局局长 孙宏市房产局局长 罗柱石市林业局局长 张哲林市市城管局局长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发改、水务、信访、交通、编办、建设、农委、民政、劳动、房产、林业、城管等各部门参加,成立人员安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制定方案,加强对人员安置工作的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认真履行主管责任,依据国家政策,妥善安置人员。人事、劳动部门要认真研究人员的安置政策,为人员安置提供政策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此次税费改革和取消政府二级公路收费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广泛关注,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正面教育,使所涉及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服从改革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保持人员稳定。保证待安置人员“合理合规”的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及时缴纳“三险一金”以及站、所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支出,确保队伍和社会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纪律观念,切实加强监督,要对改革涉及单位的人事、档案等严格监管,严明人员安置的工作纪律,改革期间严禁改革涉及单位的人事调动,严防突击提拔干部,在人员安置过程中,依法依规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防暗箱操作,确保阳光透明,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同时,要强化改革涉及人员的服从意识,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