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0〕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郑州市被国家确定为首批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 城市。为切实抓好试点,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郑 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郑州市流动人口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 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维护社会 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公 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通过统筹规划、系 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 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 服务均等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 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通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 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流动人 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构建全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 —2—台;实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府资源、社 会资源、公共资源合理有效配置。2011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2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管理、综合决策工 作机制 成立党政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 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 问题。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落实 部门责任,形成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各 乡镇、街道要强化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工作理念,同 时,指导社区(村)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为辖区居民(含流动 人口)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 (二)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 体系,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由市政府牵头,依托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构建权威、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 —3—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应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相 关职责部门的业务工作需求,设置不同的信息应用和管理权限。 暂住人口协管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采集全员流动人 口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硬件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社区都必 须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用微机。 (三)实行社区“一站式”服务管理体制 由市政府牵头,公安、人社、人口计生、民政、司法、房管、工商、 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运 用统筹的方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建立流动人口 综合服务体系。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和流动人口的实际需 求,在社区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服务,形成社 区“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各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 政策,履行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委 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 本公共服务,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综治办 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 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局 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制定流动人 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 —4—务均等化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展。 人社局 要落实好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民工重 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稳定 就业6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免费提供 岗位信息;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流动人口 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提高流 动人口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社会保障水平。 公安局 做好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落实“以房管人”措施,对 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市落 户;加强对暂住人口协管员的管理,督促其及时采集流动人口的基 本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 教育局 结合郑州市实际,坚持以流入地县(市、区)政府安排 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 育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享有公平均等接受义务教 育的权利。 卫生局 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区域内户籍人口同等的传染病 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均等化服务。 房管局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 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为流动人口提 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 司法局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 —5—工商局 在办理各种证照时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 等的服务。 (四)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方面,要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 1.宣传教育服务 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 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 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 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 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免费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要完善政策,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 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 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郑州市接受健康检查免费率达到 100%,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3%。 3.优生优育服务 全面启动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对符合生育政策的 流动人口已婚待孕妇女组织开展免费新婚培训、孕前优生优育、避 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培训,孕前优生筛查(风疹病毒、巨细胞 病毒、弓形虫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对高危人群提供叶酸或复合营 —6—养素等服务项目。推广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 防,开展幼儿早教。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 咨询指导,免费落实四项手术,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每2年进行 一次妇科病普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及时更新相关 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 5.奖励优待服务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有关单位, 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要按规定给予奖励;流 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 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为重病和夭折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展特殊 救助。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0年10月—12月) 市级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流 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活动相关准备工作,对开展流动 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为试点工作扎 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工作开展阶段(2011年1月—3月30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按市政府要求制定方案,有重点、 —7—有计划地制定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并 组织实施。 (三)试点工作推进阶段(2011年4月—10月30日) 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 门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 区)、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2月30日) 对各县(市、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2—2015年) 全面总结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经验,基本实现 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领 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研究试点工 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措 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导责 任,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8—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兑现目标奖惩措施,形成统筹管理、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工作体系。 (二)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根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建立 好流动人口行政管理队伍。各社区(村)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 照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公安派出所 的流动人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工作。各类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应依据流动人口规模配备流动人 口管理人员。明确基层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待遇,建立绩 效考评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经费保障机制 将流动人口纳入各级人口总数,按照经费投入的标准,把流动 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支出管 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正常开 展。 (四)考核评估 制定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考核评估意见,将各 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纳 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 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9—附件: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10—附 件 郑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哲 副市长 成 员:姜现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传文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程筱平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范 娟 市综治办副主任 郝 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松亭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凯 市建委副主任 周廷欣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全云 市房管局副局长 田保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振萍 市卫生局调研员 原学岭 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东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同亮 市民政局调研员 —1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 委主任杨传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兰维娜任办 公室副主任。 郑州市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流动人口 均等化服务政策研究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均 等化服务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流动人口 均等化服务的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和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 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 门范围内公共服务政策的调研、建议;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完 善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人口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