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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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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0]9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9-16生效日期:1900-01-01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9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卫生局(挂枣庄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医疗事故鉴定和再次鉴定、免疫规划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承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六)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八)加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的职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政策措施、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及应用。

(三)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制定、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依法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卫生技术准入;负责实施卫生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征兵及大中专等招生(考)体检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档案、计划生育、共青团、机要、保密、保卫、年鉴史志、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卫生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经济、卫生财务管理政策和规范;承担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市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挂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负责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有关工作;承担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有关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实施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 承担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八)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器械、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准入及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卫生支农和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中医药综合科

指导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医药标准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有关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局直属单位的工会、关心下一代、妇女等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编制总额为29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地方管理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协助省卫生厅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重新核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事业编制5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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