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某些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对实施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不理解、不清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现对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第四批产品目录实施规则中相关条款及相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产品适用范围的说明: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不适用于一拖二定频房间空气调节器和热回收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2、能效标识的印制和粘贴说明:
(1)生产者可以使用比80g及以上铜版纸更优质和更环保的材料制作标识;
(2)对于模块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标识粘贴在基本模块室外机组正面明显部位;对于主模块和子模块整体运转(子模块不能单独运转)的模块型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应标出主模块和子模块整体模块的IPLV(C)值、制冷消耗功率和额定制冷量,标识应粘贴在主模块室外机组正面明显部位。
3、能效标识部分性能指标保留小数问题的解释:
(1)复印机能效标识中的关闭状态能耗(W)保留1位小数;
(2)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标识上热水输出率(μ)标注值为“00%”。
4、能效检测注意事项: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根据实测结果计算的制冷季节耗电量数值不应大于标称值的110%,同时不应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5、库存产品加施能效标识的说明:
2009年3月1日前出厂的未加施能效标识的相关产品应补充加施能效标识,补充加施的能效标识应粘贴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应于2010年3月1日之前补充加施能效标识。销售现场样品补充加施能效标识的位置参照各相关产品实施规则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