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及 2013 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 10 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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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及 2013 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 10 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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