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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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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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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环办〔2013〕1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3-01-11生效日期:2013-01-1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12月24日被《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苏环办〔2018〕515号)废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3〕 1号),省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的职能部门,统一规范信用等级描述。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

  1.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2.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总表

  3.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描述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11日

  (联系人:龚志军,电话:025-862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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