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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修订!11月1日实施

2025-5-15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73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网
摘要: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发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有关情况。ehs.cn、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举办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发布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有关情况。ehs.cn、


据悉,此次为2017年《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发布以来首次修订,修订版将于11月1日开始实施,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1


增加了重大火灾隐患的直接判定要素,将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要素直接判定隐患情形,从旧版标准规定的10项增加到30项,并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及集贸市场,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分别规定直接判定要素,更加简便直观。同时,简化了多要素综合判定规则,综合判定要素从39项减少到35项,对于不适用直接判定要素且存在6项(含)以上综合判定要素的,可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2


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将近年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致灾因素纳入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例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清,疏散楼梯间的地上与地下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

 

3


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不仅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和判定重大火灾隐患,也适用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用标准排查火灾隐患,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消防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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