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北京市密云区ehs.cn 一商业楼防水工程施工现场 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1人死亡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
事故经过 2025年4月3日12时30分左右,兴隆公司班组长张某安排普工张某、周某2人清理S1#商业楼5层建筑垃圾作业。 14时许,张某协调安排汽车吊司机张某和信号工杜某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装建筑垃圾作业,安排张某、周某将清理出的建筑垃圾装入五层东侧阳台处料斗内,再由汽车吊吊运至地面。张某、周某将S1#商业楼5层EF轴之间窗洞内的防护栏杆移走后,进行建筑垃圾装运作业,周某负责挂钩、摘钩作业。 作业至15时15分左右,张某接到信号工杜某起吊指令后,进行起吊作业,装满建筑垃圾的料斗在离开阳台表面后向楼外侧旋转晃动,此时在阳台内侧的工人张某用手去扶料斗阻止其晃动,因重心失稳不慎从阳台外侧坠落至S1#商业楼2层走廊上,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博天公司(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对劳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建筑垃圾清运和绿色施工的安全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建筑垃圾清运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作业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 2.危险作业管理缺失。博天公司对防水工程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安排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对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行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到位。博天公司未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2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1.信号工杜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本单位起重信号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在未确认吊装作业区域安全的情况下,指挥起吊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班组长张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本单位《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排现场工人使用汽车吊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在阳台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拆除窗洞内的防护栏杆后,进行垃圾装运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员等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1.博天公司安全员杨某,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在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博天公司撤销其职务。
2.博天公司项目负责人沈某,作为防水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劳务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失管失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务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博天公司撤销其职务。
3.博天公司经理张某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防水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博天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和绿色施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建筑垃圾清运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安排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对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等危险作业行为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该单位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从自身做起 !!!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 如何做好安全防护? 福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底发布的 《建设工程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手册(2024版)》 为大家提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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