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
1、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2、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5、快递暂行条例(2025年修订)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等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8、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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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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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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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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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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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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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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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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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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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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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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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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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见附表),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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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对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企业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方向或更换原料等,以符合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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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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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载明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新污染物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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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对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企业应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进行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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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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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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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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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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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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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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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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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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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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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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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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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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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
除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外,禁止已淘汰的CFCs、哈龙、CTC、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类管控物质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削减HCFCs和HFC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其中,HC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基线值2.91万吨和1.89万吨消耗臭氧潜能值基础上,2025年分别削减基线值的67.5%和73.2%,2030年均削减基线值的97.5%,保留2.5%用于满足制冷空调维修等用途的需求。HFCs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量在基线值18.53亿吨和9.05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基础上,2029 年均削减基线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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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冰柜产品。制冷空调行业企业需要加快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更加环保的制冷剂替代技术。
2.聚氨酯泡沫行业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发泡剂。企业必须寻找替代的发泡剂,如水发泡、二氧化碳发泡或其他环保型发泡剂,以满足生产要求。
3.汽车行业自2029年7月1日起禁止新申请公告的M1类车辆空调系统使用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大于150的制冷剂。汽车制造商需要提前布局,研发和采用低GWP的制冷剂替代方案,以确保新车型符合法规要求。
4.化工企业需按照《国家方案》的要求,逐步削减受控用途物质的生产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年度生产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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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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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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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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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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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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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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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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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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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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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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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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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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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三)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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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企业和炼化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达标,如未达标将面临整改等处理,如整改不到位甚至可能被依法依规关停。
2.合成氨企业、水泥企业、合成氨企业要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节能监察中如发现未达标情况,需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以避免相关处罚。
3.使用重点用能设备的企业,包括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设备的使用企业,需确保这些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对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淘汰更新。
4.对于在 2024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2025 年度将开展“回头看”监察,若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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