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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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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环发〔2014〕24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4-05-17生效日期:2014-05-17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针对兰州、南京和武汉等地近期发生的环境安全事件,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就加强环境安全,严防隐患和风险作出重要批示,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成文迅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在对全省环境安全隐患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研究了具体的意见和对策。除按5月16日《陕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放射源和流动源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通知》做好工作之外,再就加强全省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认识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认识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等对社会的危害性。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放射源和危险废物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一健全完善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并分级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风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放射源和危险废物安全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开展环境安全知识、尤其是辐射安全防护知识普及,不断增进公众对环境安全的了解,提高群众对环境安全隐患、风险和事故的发现、预警和配合处置能力。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放射源的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频次和质量,发现超标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迅即查找原因,堵塞管理漏洞,决不可麻痹大意,留下安全隐患。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辐射安全和危险废物等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开展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安全处置。

  五、各市区环保局要迅即部署安排,开展工作,特别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上的具体漏洞和落实上的差距不足,并针对薄弱环节和差距,强化管理,以“三严三实”的作风贯彻到底、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线索、不存一个隐患、不留一个盲区,做到监察、执法和应急责任落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督查落实到位。工作开展情况望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将派督导组对各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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