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8月2日,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各地要以此为鉴,关注类似事件可能引发的环境灾害,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促使企事业单位做好排查隐患,落实应急物质储备、应急救援及应急响应等工作,维护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创新工作,严格预案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责任,落实专人管理,全面推进预案全过程管理。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预案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预案管理社会知晓度,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好预案编制与登记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管理,稳步推进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预案备案范围和工作程序,将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
(一)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种类、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细化预案分类,做好有针对性的预案编制,强化预案实用性、要素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措施可靠性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
(二)严格预案受理、审查及备案登记。对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梳理,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
(三)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针对性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正,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企事业单位预案备案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审批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各地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现有预案已超过三年、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不适应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等情况的,要督促其及时进行修订;应当编制或修订预案的企事业单位不编制、不及时修订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评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