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市安委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部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对《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已经2025年8月15日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切实把责任压实压死。
二、细化分解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安全监管责任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各级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本地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晰各部门监管责任。对新兴行业领域,县级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及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多盯末梢、多盯被忽视的边缘领域,杜绝盲区漏洞滋生安全风险,切实织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市安委办要将各级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对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部门,以约谈、通报或下发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法律法规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调整变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