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国函〔2014〕126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4-09-17生效日期:2014-09-17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减缓与适应并重,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努力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事关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长远利益,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为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做好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
  2014年9月17日

同地区相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消防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小型库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
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
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