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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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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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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安监发〔2011〕122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

颁布日期:2011-11-02生效日期:2011-11-02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近期,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一些市的加油站存在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改扩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改扩建过程中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简化工作程序,保障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程序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站在改扩建之前,应按照《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组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并抄送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中应明确改扩建的内容和方案。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从事改扩建工作。改扩建过程一般应严格执行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程序,可不进行试运行方案备案。

  二、改建加油站在不扩大原有占地面积的前提下,涉及储油罐、加油工艺系统、电气装置及供配电系统、防雷及防静电系统、管道工程等主要设施变更的,可不进行安全设立审查,应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经组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改建项目竣工后,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三、扩建加油站应严格执行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程序。

  四、易址迁建加油站,应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进行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运行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回。

  五、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在加油站内设置便利店、进行罩棚翻修或门面装饰、增加标识或广告牌等活动,可不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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