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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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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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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食药监法〔2014〕869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4-10-23生效日期:2014-10-23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分局、各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及本市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0月9日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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