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废止)

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5〕97号

颁布部门:淄博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9-18生效日期:2015-11-01

  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工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有效落实。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有正规设计和使用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检测检验合格。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

  第六条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必须定期检测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

  第七条员工宿舍必须与危险物品车间和仓库保持安全距离,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储罐或容器内,不得违规混存、超存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包装上必须具备“一书一签”。

  第十条装卸车必须在有资质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二条开停车、检维修必须上报安监部门。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四条对新入厂员工和全员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检维修、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作业票证。

  第十六条从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危险化工工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总工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轮流带班。

  第十八条主要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第二十条必须认真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

同地区相关
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2024年修订)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已被修订)
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2021年修订)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