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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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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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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农办机〔2025〕1号

颁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颁布日期:2025-01-09生效日期:2025-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推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化,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判定标准的宣传贯彻、落地实施等工作,全力抓好农业机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持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原《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1月9日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为预防、减少和遏制农业机械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判定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产生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其中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不属于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职责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反规定载人10人以上的,以及超限、超载100%以上的;

  (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10人以上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

  (三)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未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责,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消除在用农业机械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主要安全防护部件缺失等风险隐患的;

  (四)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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