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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落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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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中安监管〔2016〕106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6-06-03生效日期:2016-06-03

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分局,各相关单位:

  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由于普遍涉及明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直是我市职业卫生监管的重点。按我局《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各镇区安监分局应将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存储和加油站纳入职业卫生日常监管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和加油站由于存在明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各镇区安监分局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情况进行督促。相关企业项目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除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外,必须按要求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卫生“三同时”虽不列入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发现未按规定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的,将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并进行查处。

  二、全面推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经相关职业病危害评价被确定为风险严重的(相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项目最近完成的评价结论为准),各安监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要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2012年前已经投产,但未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各镇区安监分局要督促企业通过补办“三同时”手续或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方式,确定自身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级别。

  三、监督企业全面落实职业卫生重点管理措施。各镇区安监分局应将辖区内全部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和加油站纳入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名单,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完成以下措施: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并公布相关结果;3、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5、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6、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7、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加油工口罩佩戴方面,由于加油作业一般在完全开放环境,化学危害因素测出水平普遍较低,如加油站当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评价报告中未要求加油岗位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加油站可采取保障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口罩的供给,由加油工自主选择佩戴的方式进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为简化检查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各镇区安监分局应结合国家总局和省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的工作要求,逐步推行“一体化”监管,特别在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时,应该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同时落实到位,避免反复检查。

  五、各镇区安监分局应将上述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并以此作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结合日常巡查和相关专项治理,推动工作落实。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

  (联系人:陈嘉欣,电话/传真:883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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