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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已失效)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引》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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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管四〔2016〕1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6-12-27生效日期:2017-02-01

  备注:本指引有效期为3年。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简称“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冶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引》,业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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