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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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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煤安〔2019〕25号

颁布部门: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7-10生效日期:2019-07-10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江苏煤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煤矿企业要加强对《通知》的学习宣贯,立即组织对照《通知》要求,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标整改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要聚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10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完善重点检查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二、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通知》的学习领会,将《通知》要求纳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突出关键“少数”、严格责任倒查、强化问责效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压实各层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通知》要求在江苏煤矿落地、落细、落实。

  三、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用好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分析,煤矿企业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要一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改情况。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在报送季度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总结时要一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情况。

  四、江苏已进入主汛期,各单位要担起责任、严防死守,坚决防范和遏制水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煤矿企业要继续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查缺补漏、举一反三,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并密切关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现透水征兆或遇强降雨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监分局要瞄准雨季“三防”专项监管监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零点行动”、明查暗访、复查检查,督促煤矿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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