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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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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2-02生效日期:2020-02-02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产生消化道传播的双重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单位食堂就餐人员食品安全,现就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变供餐方式

  应尽量避免集体就餐,提倡盒餐外带、分餐配送或简餐等方式,提高就餐人群分散性。如采用集体就餐,应实行分批制作、错时就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扎堆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

  二、强化人员管理

  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摸排,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

  三、保证环境卫生

  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食堂区域做到每日消毒,不同区域的清洁消毒用具要避免混用。

  四、把好原料控制关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加工活禽和野生动物。

  五、规范操作行为

  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加工制作食品时全程佩戴口罩。食物贮存做到生、熟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

  六、做好餐饮具消毒

  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加强洗涤剂、消毒剂规范管理,防止误用。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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