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