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渝肺炎组办发〔2020〕7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0-01-28生效日期:2020-01-28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渝的人员,各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宣传和查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渝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

  三、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处置上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2号修改单)》《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