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厅有关处室: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管理,适应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需要,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附件1,以下简称《编号规则》),执法文书的编号由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根据《编号规则》自动生成。
暂未使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的地区应当按照《编号规则》对执法文书进行编号。
使用过程中,各地行政区域名称简称(附件2)调整的,请及时逐级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时强,电话025-83336165。
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
2.各地行政区域名称简称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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