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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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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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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7-27生效日期:2020-07-27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

  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19〕4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以下统称“三个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组织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此次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参与评估验收。

  三、评估方式及内容

  (一)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评估打分方式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印发本区工作方案、是否建立三个行业企业基础台账、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和执法检查情况等。

  (二)抽取一定比例企业现场进行资料评审和落实情况检查,围绕企业职业健康指标“七个100%”进行评估,包括: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率;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

  5.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

  6.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验收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要有效克服防疫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估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二)提早动手,认真准备。各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准备各项评估材料(目录见附件2),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评估验收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邮箱:zyjkc@wjw.beijing.gov.cn)。

  附件:1.专项治理评估验收联络员信息表

  2.评估验收主要材料目录

  3.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4.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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