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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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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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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环办〔2019〕327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9-09-24生效日期:2019-09-2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4年1月29日被《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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