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颁布部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0-08-03生效日期:2020-08-03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0年4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第四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建主管部门”,“城管”修改为“城市管理”,“房管”予以删除,“环保”修改为“生态环境”,“公安”修改为“应急管理”;将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建主管部门”;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将第四十二条中的“公安机关”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项目生态环境分类管控指导目录(2025年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工贸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高发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成都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告
伊犁州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21年修订)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关于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