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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非煤矿山关闭到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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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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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安委办〔2020〕43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0-21生效日期:2020-10-21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非煤矿山关闭退出的安排部署,经多次调研摸底和协调,我办印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拟关闭退出非煤矿山企业名单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0〕99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了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为确保非煤矿山关闭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县级政府作出关闭退出决定后,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0〕75号)确定的关闭程序和关闭标准,依法依规将已确定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按标准关闭到位,并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二、各证照颁发管理部门要及时依法注(吊)销或废止已公告关闭退出非煤矿山的相关证照,注(吊)销或废止文件要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将注(吊)销或废止文件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三、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关闭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时按程序按标准关闭到位。

  四、省安委办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市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并将关闭退出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关闭退出工作不力、未完成关闭退出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王桂敏,0311-87803935,19931199225

  附件:河北省2020年关闭退出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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