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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上海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上海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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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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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气〔2020〕24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11-19生效日期:2020-11-19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好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市民获得感,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和沪苏浙皖4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为了落实方案要求,做好本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职责分工。我局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及减煤、减硝、治柴、消重等专项行动的既有任务分工,对《行动方案》中涉及本市的35条任务进行了职责分工,并形成《上海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二、任务量分解。附件中的任务量是《行动方案》对本市的整体要求,请各单位对照《行动方案》和编制过程中反馈我局的工作计划中的任务量,扎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进展调度。《行动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2021年3月。请各单位做好任务完成情况的终期总结,梳理任务开展情况并附任务完成情况表,于2021年4月7日报送我局。我局进行汇总后,将报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

  四、考核评估。根据《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将在2021年3月后通过资料调阅、现场抽查等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报市政府。

  联系人:林立,电话:23115641、13564424216。

  附件:上海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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