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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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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环辐〔2020〕238号 ​

颁布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11-19生效日期:2020-11-19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为加强本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593号)要求,本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建立实时定位跟踪系统(以下简称本市系统)拟于11月开始全面运行。为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测试和运行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系统安装范围为持本市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γ射线移动探伤、放射源测井工作单位所使用的移动γ源探伤机、Ⅱ类放射源测井设备(含储源设备)。

  二、本市相关企业的放射源数据接入本市系统,并由本市系统向国家平台推送相关数据。

  外省市相关企业在本市开展相关作业或源运输路径途径本市的,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其发证机关要求在所在省的省级监控平台有效注册,接入国家平台并向本市系统推送相关数据。

  三、本市相关设备及企业端系统须符合《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归集规则》等规范标准。

  四、请各区生态环境局、管委会做好相关企业的衔接与协调,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终端装置现场安装。

  五、请各单位设立专人负责本市系统相关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参与市局组织的系统操作培训(培训通知另发)。

  附件: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归集规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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