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教训,健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全员安全生产理念,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安委会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思路,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紧抓“关键少数”,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内生管理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涵盖主要负责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职工的监督。
(二)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并定期在适当位置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健全并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追责处罚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存在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责任以及情节严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列入“警示、提醒”,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将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拒不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情节严重的作为反面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推动工作
要把推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与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起来,把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持续改进和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既是企业应尽的法定职责,又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